宏福苑|政府指視當局為始作俑者欠公允 大維修財務誘因大於處分風險 承建商蓄意違規是蔓延主因
【有線新聞】宏福苑火災最後一輪聽證會,居民及政府分別總結陳詞。居民歸咎大火源於環環失誤,以及蓄意隱瞞。政府就指責承建商濫用機制,強調不應混淆大火的直接成因與監管弱點,視政府為始作俑者有欠公允。
9名宏福苑居民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他們指大火源於環環失誤,同意部份涉事方誤導政府,但部門應有責任。例如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沒有直接聯絡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未能發現他只是簽文件的「橡皮圖章」,巡查前預約通知,間接令到承建商有機會將非阻燃棚網魚目混珠,認為必須改為突擊檢查。他稱很多居民強忍悲痛作供出席每場聽證會,但有證人只想推卸責任,期望委員會還原真相。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重申,一直開誠布公,配合調查,31位證人先後作供13日,選擇迴避的人缺席聽證會而被忽略,觀感上令政府變成始作俑者,亦有傳媒指政府釀成大禍,是片面及有欠公允。
政府總結,現行制度依賴專業操守,審核以抽樣為基礎,面對蓄意合謀、疏忽或隱瞞,難以揭露違法行為及濫用等。孫靖乾指,承建商違規才是直接導致大火蔓延的成因,不應與制度弱點混淆和放在同一天秤,兩者嚴重程度有分野。舉例有投訴和閉路電視片段都見到工人吸煙,反映不是偶爾疏忽,而是長時間失當,使用非阻燃棚網及重覆交證書亦屬蓄意欺詐。他又指火警警報系統由誰關閉並非關鍵,消防承辦商得知系統失效時就已有「呈報責任」。
孫靖乾直指,大火並非單一疏忽或制度弱點的結果,「宏業」更是牽涉所有成因當中,又分析大維修3.3億元的財務誘因遠超處分風險,阻礙及削弱政府監管職能。當局希望,委員會考慮監管者依賴被監管者提供訊息,是制度運作的基本邏輯,造就大火的是私營持份者的行為互相配合,令保障安全的措施同時失效。
總結400多頁陳詞,政府指會找回監督制度的平衡,在委員會公布報告後積極落實可行建議,汲取宏福苑大火暴露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