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所有被告煽動顛覆政權罪成 判詞指三人積極鼓吹、執行綱領 押至8.28求情
【有線新聞】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罪成,法官接納控方在毫無疑點下證明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目的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一直積極鼓吹和執行綱領。
李卓人及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支聯會及三名被告被控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間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審前已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和支聯會經24日審訊後罪成。
書面判詞有206頁,指被告人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透過公開發言及活動,鼓吹和執行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又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相提並論,挑起及加深公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言行已超過合法表達的範圍,目的為吸納新一代支持者。又認為三人一直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不相信有和平對話的可能性。對於辯方稱真誠相信綱領沒有違法,法庭認為被告只是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將立場堅持到底。
法庭認為,即使沒有採取鼓吹暴力的手段,但仍屬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法庭重申沒有忽略辯方指支聯會五大綱領,終極目標是建設民主中國,同意這是正當和合法,但舉例扶貧可以是正當的目標和動機,不代表法庭能接受劫富濟貧是扶貧的合法手段,法庭認為控方在毫無疑點下證明李卓人和鄒幸彤推翻及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又裁定三名被告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視三人的違法意圖和行為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根據國安法刑期分兩級,情節嚴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情節較輕判監五年以下。還柙近五年的鄒幸彤及李卓人被判罪成時神情平靜,散庭時面帶笑容,向旁聽席揮手離開,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