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李家超:市民路過禁地可「打卡」 倘影響國安公署履職則依法處理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建議,隨即刊憲並完成審議,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國安風險可以突如其來,有需要盡早完善法律及機制。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由特區政府提出、刊憲,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立法會完成審議,整個過程不足一星期,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會前被問到迫切性,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必須有備無患。李家超:「我多次提出國家安全風險就如病毒,長期存在身邊,亦會隨時自己去侵害我們,世界百年未有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而且可以波濤洶湧,所以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增加確定性。」他感謝立法會嚴謹審議,反映行政、立法機關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義務。
國安公署辦公的六個地方按附屬條例列為禁地,目前都有告示,沒有合法權限進入最高判監兩年,如果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一旦間諜活動罪成,最高可判監20年。李家超:「市民路過希望『打卡』拍照,不影響公署工作,亦沒有任何目的影響國安公署執行職能及任務,這是容許的,所以一些沒有壞意圖、正常攝影留紀念是可以的,但如果影響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及運作就會依法處理。」
附屬法例亦進一步明確公務人員須按國安公署要求依法提供協助和便利,李家超認為是給予更清晰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