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藝能等三職員所有罪名不成立 指沒足夠證據表明被告知道超重程度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涉嫌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案,區域法院裁定三名職員所有罪名不成立。
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林志華,廣域策劃項目經理梁耀祖聽取裁決後離開區域法院。三人被控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在兩份負重表虛報設備實際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繼續舉行。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詞指,吳凱瑩和林志華角色是協調統籌演唱會,且兩人不具備工程相關的專業知識,而梁耀祖則是燈光工程師,其職責不是負責工程負重表,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表明任何被告知道設備超重程度。
控方指三人有共同目的令康文署容許演唱會繼續,鍾明新指控方未能證明三人有達成協議虛報重量以及動機,她續指康文署依賴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作評估審查,認為輝固審核負重表時失職,簽發穩定性證明,令署方容許演唱會繼續進行,而不是三名被告虛報重量導致,最終裁定三人串謀欺詐罪及交替的欺詐罪均不成立。
法官宣布裁決後,三名藝能職員步出犯人欄,項目經理吳凱瑩激動掩面,親友亦隨即走上前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