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斷腿 獲救婦嫌麻煩拒作證 上海男索賠萬元醫藥費 網民:雙倍都不為過

【有線新聞】內地為鼓勵「見義勇為」而設立申報制度,部份地方政府更會頒發獎金、醫療費用等。上海地鐵早前就有一宗「見義勇為」事件,卻由於受助人為免麻煩拒當人證,見義勇為者不忿因此受傷停工,改為向受助人索償,獲法官裁決支持。
電梯企不穩向後跌 撞擊過大事主斷跟骨
據報道,事發於2023年12月4日8時許,事主柴先生在地鐵上班的上行扶手電梯,前方一名年近七十女士突然站立不穩向後摔倒,柴先生立即上前扶住,「當時非常吃力,兩個人往下已經退了好幾級台階了,我左腿一邊抵住她,然後右腿往後移動,防止自己也摔跤」。柴先生腿部因受到撞擊而疼痛,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未聲張,事後照樣去上班,沒想到疼痛感持續加重。

當天下午柴先生才去醫院,「因為我當時腿已經非常疼,我當時感覺像打球的時候受了撞擊一樣,也沒太在意,就一瘸一拐的,稍微緩了一下,就正常去上班,但是下午的時候,左腿腳部骨折的地方已經完全腫脹了,後來去就醫再檢查才發現自己受到了比較嚴重的傷害,主要是骨折和膝蓋的傷勢。」經醫院診斷,柴先生左跟骨骨折,左膝韌帶和膝關節等部位都遭受損傷。
官方擬頒見義勇為表彰 老婦拒作證確認
醫生以支具為柴先生固定傷處,其要求休息兩周後再覆查。治療過程中,柴先生共請了3周病假,支出4,000多元醫療費,並購買了醫用拐杖、行走靴等醫療器械。柴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得到廣泛關注,上海市普陀區委宣傳部準備頒發榮譽證書,但按照流程,需要受助人古女士進行確認。

「老太太擔心會有什麽其他情況發生,也就沒有同意這個要求,當時也沒承認這個事實。」柴先生無奈之下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古女士支付因自己「見義勇為」而產生的醫療等費用,合計1.5萬多元。
法院:事主沒義務救人 受益者不能沉默以對
法官認定柴先生救助經過屬實,同時由於救助所導致的損害是存在;原告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故作為受益人的被告不能袖手旁觀,更不能沉默以對,判決古女士補償柴先生7,000元。對於法院的判決,網民大多支持,「別讓善良的人被潑冷水」、「老人不地道,讓好人寒了心」、「按雙倍給補償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