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Uber司機申出租汽車牌照被拒 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官:處方要求不可行、不合理
【有線新聞】兩名Uber司機申請出租汽車牌照被拒,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兩名當事人2018年以提供豪華出租車服務為由,申請出租汽車牌照,運輸署以未能證明服務有需求以及有獨特性而拒絕發牌。兩人向交通審裁處上訴,但遭到駁回。
高院裁定他們勝訴,下令撤銷審裁處決定,發還重新考慮。法官指案件並非關注Uber等網約車營運的法例,而是詮釋出租汽車牌照的法例,認為原意是為公眾提供交通服務,審裁處要求證明服務獨特性是不可行及不合理,又指法例無禁止私家車向公眾提供點對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