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構成煽動的元素須達嚴重損害 法官:言論自由非絕對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指,構成煽動的元素必須達到嚴重損害,不包括對政府的一般批評,法官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他的妻子和女兒到場旁聽。辯方指在民主社會中,新聞自由有重要作用,公眾有權接收新聞,即使是勇武派示威者的言論都應該報道。法官杜麗冰指採訪並無問題,但要從整體角度評估採訪內容、編採政策和角度。辯方指國安法不是「王牌」,亦應將人權納入考慮,引述譚得志案指,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權威或與香港居民的關係必須達到嚴重損害,才構成煽動,一般的批評應被容許。又稱黎智英沒有審閱每篇文章,他所定下的編採方向,導致批評政府的文章產出都不一定等同煽動。法官李運騰問,如果黎智英知悉並容許寫手撰寫違法文章,法庭可否作出推論。辯方引述控方證人,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供稱會打「擦邊球」,證明他們沒意圖犯法,即使有一兩篇文章不合法都不能構成串謀。
辯方又解釋,黎智英想表達自己雖然可能被囚禁,思想仍自由,不會失去希望,所以才在直播稱,即使被視為勾結都不退縮,並不涉及實際行動。又稱黎智英提到,國家主席習近平消滅港人,只是表達意見,沒有帶有敵意,法官李運騰認為可用這個發言判斷黎智英有否引起恐慌。法官杜麗冰就舉例,美英都有人民因談論巴勒斯坦而遭拘捕,指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涉案直播亦非單純有兩個長者在點心枱上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