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七名被告反恐條例串謀爆炸罪脫 其中三人交替控罪罪成
【有線新聞】2020年口岸爆炸案,8人涉嫌策劃在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和將軍澳尚德商場引爆炸彈,7人被控反恐條例全部罪名不成立,其中3人被裁定交替控罪罪成。另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陪審團亦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獲判無罪的被告分別坐的士及私家車離開高等法院。第二宗律政司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原定75日審期,直至第160日,兩男七女陪審團連續四日退庭商議約34小時有結果。八個不認罪被告中,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全部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屬於交替控罪的《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導致爆炸罪,陪審團以8比1大比數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罪成,這項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其餘被告獲一致或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整合審訊時的案情,何卓為和李嘉濱涉嫌分別租用大角咀兩個單位擺放爆炸品或原材料,亦參與運送炸彈,張家俊就被指製作炸彈遙控器。李嘉濱另因被指謊報地址,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獲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單獨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的周皓文,同樣獲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部分被告聽到裁決時微笑,亦有家屬落淚。三名罪成的被告將於下月10日求情,期間會索取他們的心理報告,會額外拿張家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
法官陳仲衡又感謝九人陪審團用多日時間為全港市民付出,決定免除他們再出任陪審員,又引用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稱從來沒有過這麼少的人,對這麼多的人作出過這麼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