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 11人判處死刑 另5人死緩
【有線新聞】緬北明家電騙犯罪集團案,浙江法院一審判處11人死刑,另外5人死緩。
被判死刑的包括主犯明國平、明珍珍和周衛昌,至於楊正喜、傅成志等5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有11人無期徒刑,12人判處監禁24至25年。案件經查明確認明家家族核心成員和武裝頭目,自2015年起利用他們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及武裝力量,設立多個犯罪園區,進行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毒、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及資金逾100億元人民幣。團伙同時殺害和傷害試圖逃走和不服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多人死傷,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等14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