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5信託人不服定罪上訴 辯方:基金結構不具備法律上社團條件
【有線新聞】「612基金」註冊社團案上訴案於高等法院開庭處理,上訴方指基金結構鬆散,不具備法律上社團的條件。
「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包括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等聆訊後離開法院。5人被指沒有為基金註冊,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各罰款4,000元,不服定罪上訴。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一開庭提問,612基金從法律定義上是否信託基金,如不是的話,5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甚麼?代表陳日君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回應指,612基金不足以成為信託,而且結構鬆散,5人之間沒有相互權利和義務,相當於「非法人組織」,又指基金不設制度階級,亦沒有契約關係,或設立辦公室、專屬會員制等,所以不符合「社團」定義。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上訴人之間有共同宗旨,妥善處理捐款,但5人之間沒有監管約束等相互義務。他又指即使從法例中解讀「社團」的意義,但相互義務涵蓋範圍大,包含私人信託,質疑界線如何劃定。
案件是首宗被票控定罪沒有為組織申請註冊,周四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