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法團管委會由「合安」暫代 民青局重申不影響業主決定權
【有線新聞】提出申請的民青局歡迎土地審裁處的決定,「合安」將暫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出任屋苑管理人,會盡快交接各項文件和合約。局方重申不影響法團和業主的決定權。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稱「合安」與宏福苑法團管委會會盡快交接,包括已簽訂的大維修和服務合約。「『合安』收到相關資料後,聘請的專業顧問和專業人士會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法團與業主的法律責任和權益,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終止相關合約前,『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其次『合安』會聘用專業人士,協助查明法團的帳目情況。」
宏福苑目前的狀況,麥美娟形容是複雜的,需要專業團隊去接管才能保障業主的權益,重申業主的決定權不受影響。「我要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是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都會嚴格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以及確保業主權利可以得到充分尊重。」
麥美娟又說會再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處理合約和授權書問題,讓業主在招標或採購時有例可依,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