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執業證書|有議員關注會否加重負擔 蔡若蓮:隨時代發展、老師須與時並進
【有線新聞】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包括要求申報刑事紀錄、聲明遵守《憲法》、《國安法》等,並加入進修時數要求,有議員關注會否加重教師負擔。
建議引入的執業證書,有效期最多三個學年,適用於所有資助學校、官校、私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校長,強制要求在職教師,每三年要有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
有議員擔心新要求加重教師負擔,林琳:「經常聽到教師說,工作已經非常繁忙,現在還要增加工作量。」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專業進修要求的150小時,已經說了廿多年,過往一直作為軟指標,我們的了解他們專業進修時數是不少。隨時代發展,有新的法例通過,例如《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或是人工智能的發展,老師必須與時並進。」
議員又關注代課老師,一年內要受聘不超過30天,才可豁免執業。管浩鳴:「代課的是否太苛刻,有些例如已退休,急起來找他幫忙。」蔡若蓮:「包括月薪代課、代產假,我們覺得應該符合一定時數的專業進修要求,才去學校任教,否則他一年代兩間學校,已可以逃避執業證書要求。」林振昇:「有些情況可能殺校,他被解僱,他的執業證書是否已無效。」蔡若蓮:「如果只是轉學校之間,不是一間接着一間,中間有數個月找不到,執業證書仍在三年有效期內,執業證書的有效性不會受影響。」
蔡若蓮表示,計劃在執照制度初期設一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