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判囚20年 其餘8人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
【有線新聞】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判刑,黎智英判監20年,是國安法實施以來判刑最重。
黎智英及同案8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他們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法庭裁定案件屬國安法29條所指的「罪行重大」,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屬加刑因素。考慮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要單獨囚禁,三罪分別減刑1個月及1年,總刑期20年。
其餘8名認罪被告,沒有轉做從犯證人的三名被告判刑較重,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三人均判監10年。
5名從犯證人,蘋果前主筆楊清奇判監7年3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判7年、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判6年9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判監7年3個月、律師助理陳梓華就判6年3個月。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判囚20年
-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判囚6年9月
- 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
- 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判囚10年
-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
- 蘋果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判囚10年
- 蘋果前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月
- 律師助理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
-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