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五從犯證人刑期減半、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 其餘三人判監10年
【有線新聞】其餘八名被告當中五人是從犯證人,法庭認為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到重要作用,刑期都得以減半,判監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至於沒有轉做從犯證人的三人判監10年。
八名被告求情階段都稱自己角色輕微,法官判刑就稱不屬減刑因素,而且罪責難以界定,各人都知情和積極。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刑分兩級,全部被告均界定「罪行重大」,即刑期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三名蘋果高層沒有出任從犯證人,包括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法庭指他們沒有協助控方,也選擇不作供,只獲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全部人判監10年。
五名從犯證人,法庭說他們均是誠實證人,證供有助將黎智英定罪起到重要作用,達到國安法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要求,給予他們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扣減後判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均低於「罪行重大」的刑期下限。
當中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求情時都提到自己的供詞,屬於或近乎「超級金手指」級別,要求更大幅度減刑。法庭不接納這個說法,但陳梓華揭露了台灣會議以及黎智英與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的連繫,最終他減刑至6年3個月,張劍虹就判6年9個月。
重光團隊另一成員李宇軒判7年3個月監禁,蘋果前主筆楊清奇判7年3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判監7年。陳沛敏的丈夫鍾沛權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會否上訴,「我真的沒有話說。」各被告若要提出上訴,必須要在判刑日起計28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