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裁定計劃濫用基本法權力 旨在顛覆特區憲制秩序
【有線新聞】35+顛覆國家政權案,12名被告及律政司上訴全部駁回,上訴庭裁定「35+計劃」濫用基本法權力,旨在顛覆特區憲制秩序,原審量刑沒有明顯過重。
遭律政司上訴無罪裁決的劉偉聰,由警員包圍護送入法院,其餘上訴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同案已刑滿出獄的岑敖暉,被判無罪的李予信到場旁聽。12人原審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全部駁回。上訴庭指,立法會並非橡皮圖章,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時須確保公帑分配,合法及符合公眾利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意圖觸發解散立法會的機制,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目的是顛覆特區憲制秩序,構成濫權。
上訴庭認為,議員的核心職權是參照財政考慮因素,審視預算案的利弊,不能藉聲稱向政府問責,爭取五大訴求等其他事項,而違反維護憲制秩序的責任。國安法須有效防範及懲罰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裁定「35+計劃」,屬顛覆罪所指的「非法手段」。
上訴庭指,司法機關不會干預立法機關內部程序的合法性,但有權裁斷謀劃及連串行為有否違反責任及有何法律後果。又認同原審拒絕接納,謀劃不可能成事的求情,認為以當時的動盪情況,難保立法會形勢不會傾向被告及理念相近的人。
刑期方面,被告帶有令憲制秩序陷入混亂的目的參選,選舉工程中發言或行事多少根本沒有分別,謀劃亦顯然超越萌芽階段,量刑起點定為7年並非過高。至於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的上訴,上訴庭亦駁回,認為劉偉聰沒有親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及公開提出五大訴求,指控存有合理疑點,即劉偉聰是否故意賺取政治本錢,實際並非有顛覆的意圖。
上訴庭認為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對初選具額外推動力,原審加刑原則上沒有犯錯,至於各被告服務社會的減刑考慮,基於罪行嚴重性亦已屬上限。
政府回應指「35+計劃」若成功執行,會產生極為深遠的負面影響,嚴重性不下於推翻特區政府,重申案件鐵證如山,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必須依法懲治。至於劉偉聰的裁決維持原判,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