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處理郭鳳儀保單資金罪成 郭父判囚8個月 官:案件性質嚴重
【有線新聞】遭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成,判囚8個月。
69歲被告郭賢生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案情指他去年1月至2月,向保險代理人要求取消指明潛逃者郭鳳儀的保單,領取約8.8萬港元的餘額,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雖然被告不是直接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他在女兒潛逃期間令郭鳳儀持有的保單資產有機會動用,增加她拒絕回港受審的機會。被告亦曾冒充女兒簽名,企圖取回保單餘額,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沒有前科,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