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准一至兩成資金用於本地慈善社企
【有線新聞】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求申請人落戶香港時,最少投資3,00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指定部分金額用於慈善活動。
立法會議員(社福界)陳文宜:「如果將來可以容許10-20%,即是300萬至600萬,用來支持本地慈善事業,或者社企、公益創投基金會更理想。類似例子是一種計劃優化,是否值得考慮?」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我們現時計劃主要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為政策目的。當然計劃實行了一段時間,我們一直聽取大家不同意見,然後不斷考慮計劃往後的前景及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