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獨身長者北上安老受阻 無監護人「有錢住唔到」 社福界批有違政策原意
近年政府大力推銷大灣區安老,鼓勵香港長者北上退休。然而,對於無兒無女的單身長者而言,北上安老並非「有錢就得」,內地嚴格的監護人及擔保人要求,卻成為難以逾越的障礙。
不滿港院舍「差過劏房」 姊妹北上自費安老
現年68歲的黃婆婆無兒無女,與姊姊相依為命。兩姊妹原本在香港聘請外傭照顧,但每月各項開支高達三萬元,長遠難以負擔。黃婆婆坦言曾考慮入住香港的安老院,但環境令她們卻步,「似乎仲差過劏房。劏房都有間隔,有啲院舍幾乎冇間隔,甚至企高啲都可能望到裡面,大腳一踢可能個板都散,我梗係唔想(住)。」
兩姊妹去年底看中深圳一間安老院,每人每月費用約一萬多元人民幣,環境寬敞。然而,付得起錢,卻過不了審批。根據內地安老院規定,入住長者必須擁有一位監護人及一位擔保人,且其中一人年齡必須在60歲以下,並要簽署承諾書,確保會在入院的長者出現緊急醫療情況時簽署文件,及負責處理身後事宜。
這對無兒無女的黃婆婆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她起初嘗試聯絡內地的親戚幫忙,結果卻換來冷言冷語。黃婆婆:「佢叫我細姨、叫我姊大姨,佢就冇乜所謂,但佢呀媽、即係我阿姨個女,佢就唔想個女做監護人或擔保人,講咗好多嘢(憂慮)。我哋見到咁就算啦,唔想麻煩人,做咩要搞到人哋咁嫌棄(我哋)。」
幸好,經過一輪奔波,最終一名姨甥願意出面擔當監護人,兩姊妹才得以順利入住。黃婆婆直言,自己連預設醫療指示和身後事都已經規劃好,認為香港政府和社福機構可以擔任相關監護人角色,「因為我哋冇兒冇女,你叫我哋點解挖個人出嚟?或者有啲子女全部喺外國,即係令我為難㗎啫。如果有個社福機構,如果有事醫得就醫,仲有我哋已經預先規劃好,要搶救就唔好搶救,火化完(在深圳)花園葬,咁就搞掂,唔使咁多嘢。」
院舍揭深圳殯儀館嚴苛限制:女婿都不認
面對香港長者的困境,涉事深圳安老院負責人國麗接受《一線搜查》訪問時坦言,要求監護人是內地政府的硬性規範,不少有意北上的香港長者均因找不到合適人選而受阻,院方因此協助部分長者安排「意定監護人」,即長者在神智清醒時,透過公證指定信任的朋友、鄰居甚至社福機構作為監護人。
然而,即使指定了意定監護人,身後事的處理仍存在隱患。她指出,由於深圳殯儀館有嚴格規定,必須由血緣或法律關係的人士負責死者身後事,即使有監護人亦只認白紙黑字的文件。國麗分享例子指,「母親和岳母一起住我們院舍,岳母的身體不太好,這個家屬一直在國外,工作也很忙。當時岳母在院舍離逝後送殯儀館火化的時候,發現他是女婿,不能直接證明親屬關係,所以又回到香港找他們的證件,最後在結婚證上有雙方父母的名字,才證明他們是一家人。」
監護人規定成額外關卡 社署:仍可選回香港院舍
目前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已擴展至26間內地養老機構。社協幹事吳衛東指出,香港院舍供應不足,北上安老本是多一個選擇的好事,但監護人規定卻成為額外關卡,認為是違背政策原意。他又指,曾接觸過不少孤身長者,正輪候香港院舍或有意北上,卻因無親無故而卡住。吳衛東建議,社署可參考代理人制度,委託非政府機構為這類長者擔任監護人或受委人。
社署回覆查詢時強調,監護人制度屬內地養老機構的規範。作為參與計劃長者的第三方不必在內地居住,但必須獲得長者明確委託,成為其在內地養老的「緊急連絡人和責任共擔者」。因此長者在入住前需確認相關第三方存在並願意履行責任。至於無法找到合適人選的長者,社署表示仍可選擇香港院舍,不過就未明確提及會提供何種額外協助。
HOY 78:《一線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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