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歲女童疑遭強姦 家屬批敷衍執法、拒立案 警:「自願」發生性行為
【有線新聞】山西運城一名13歲女童日前報稱遭男子強姦,家屬報案後,警方卻多次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立案,建議雙方私下賠償了事。事件在網上發酵並激起民憤,運城公安局鹽湖分局事後緊急發表通報,宣布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啟動案件覆核程序。據了解,涉案男子已被警方帶走。
據內媒報道,受害女童張小敏(化名)目前就讀小學五年級。事發於4月19日凌晨,小敏因與家人吵架,獨自前往友人閒置的出租屋過夜,未料遭一名綽號「黑哥」的姓韓男子尾隨進入並侵犯,事後又企圖以500元人民幣作為封口費,更多次言語恐嚇、威逼她隱瞞實情。直至4月30日,小敏才坦白事件,家屬遂陪同女童報案,並應警方要求前往醫院接受檢查及提取物證。

多次以「證據不足」 勸收錢了事
然而,小敏的哥哥張磊(化名)控訴報案後警方態度消極,多次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家屬私下調解及接受賠償,更揚言有證據顯示女童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故未有「違背婦女意志」,不能構成強姦。張磊(化名)憤然拒絕,直言妹妹未滿14歲,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備「性同意權」。直至6月12日,家屬更收到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
報道引述小敏及家屬供稱,韓男過往有兩次犯罪前科。張磊指出,報案後韓男曾公然上門並威脅小敏「不撤案就殺你全家」,令他對妹妹的人身安全感到極不安,「我們把情況反映給警方,警察就說他不敢,就沒有採取任何處置措施。」


根據中國刑法,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236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張磊坦言無法接受警方說詞,認為醫院驗身報告已明確指出妹妹受害時年僅13歲零3個月,理應受法律保護,甚至在韓男向警方承認有發生性行為後,仍堅稱證據不足,決定不予立案,質疑警方敷衍執法,「我妹妹未滿14歲法律上根本不具備性同意權,這是一起強姦罪,怎麼能私了?警察連這點基本常識都不清楚嗎?」

質疑警方程序違規 網民憤然:不可能和解
案件在網上激起公憤,大批網民怒斥地方警方執法不公、程序違規、企圖縱容罪犯,並強調與未滿14歲女童發生關係即構成強姦,亦不可能存在和解空間。「不滿14歲被發生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屬於強暴。怎麼會和解呢?」、「這沒辦法和解呀。該走流程走流程,法律擺在這呢,這時候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生效」、「年齡也不能是犯罪的藉口啊」、「還有王法嗎? 本案警察是僅靠高分數考入的嗎?」
隨着事件發酵,運城公安局鹽湖分局於23日凌晨發出公告,表示對事件關注,已設立聯合調查組重新覆核案件。目前在外地工作的張磊透露,得知警方主動提前啟動覆核,涉案疑犯亦已於22日晚被警方帶走。他表示已購買當晚機票趕回運城,除了會申請立案監督外,亦會要求案件「提級辦理」,由更高層級的公安機關介入,誓要為妹妹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