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11被告獲批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稱議題有廣泛重要性
【有線新聞】35+顛覆國家政權案,11名被告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稱議題重要,而且有廣泛重要性,認為須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的11名被告包括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等。申請由三名國安案件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處理。上訴庭頒下判詞,指經過審閲各方提交的書面陳詞後,認為上訴判詞中議題,包括《國安法》控罪元素、立法會議員履行的憲制職能,特別是與審視預算案相關職責等具重大及廣泛重要性,值得法院考慮。
上訴庭就五項議題批出證明書,包括《國安法》第22條中「其他非法手段」的定義,以及是否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刑事行為、案中行為是否構成「非法手段」或「禁止行為」,以及被告意圖否決預算案,以觸發《基本法》下「如立法會否決兩次預算案特首須辭職」的機制是否懷有顛覆意圖。
35+顛覆國家政權案當中12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於2月駁回上訴。12人中除黃子悅外,全部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們原審被判囚6年半至7年9個月,同時已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