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判囚10年 官:屬「罪行重大」
【有線新聞】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判囚10年。
高等法院外有市民通宵排隊,前學民思潮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多名外國領事旁聽本港第二宗勾結外國勢力案。案情指,黃之鋒涉嫌在2020年7月至11月與在海外的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制裁,他在庭上站立聽取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案發時香港國安風險非常高,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行為加劇特區政府面對的困難,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改變共同目的,繼續與外國高級官員對話,裁定屬「罪行重大」。
黃之鋒2020年11月起因包圍警總及35+顛覆政權等案還押,原定明年1月出獄,法庭最終判他監禁10年,當中兩個月兩日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