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設計階段減水密門 財利董事供稱避免違法 遭質疑獨立調查時說法不一
【有線新聞】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財利船廠兩名董事就「南丫四號」的設計和建造作供,當中羅愕瑩被質疑供詞與2013年獨立調查時不同。
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繼續作供,對於承造「南丫四號」船殼的內地梧州船廠與工程部主管馮繼明提到,若要加裝水密門就由財利負責,羅衍瑩稱不知情。而梧州船廠交付船殼後,艙壁有一個長方型開口。羅衍瑩就估計是工人為方便進出船艙而做,重申當年只負責調配人手,不清楚工程監督。
律政司傳召另一名董事羅愕瑩出庭,他大學時修讀造船工程。羅愕瑩稱當年向港燈提交標書建造「南丫四號」,中標後交予新加坡一間公司設計,因為港燈要求參考另一客輪「東區一號」,而這艘客輪由這間公司設計。及後他發現「東區一號」舵機房的設計違反香港法例,指法例規定船艙長度「不可少於船身整體長度的一成」,所以最後告知設計公司兩個船艙中間可以留有通道,不用安裝水密門。
海事處代表律師質疑羅愕瑩理解錯誤,稱「不少於船身長度一成」的規例只適用於穩性計算,與船艙實際結構無關,羅愕瑩承認在庭上這刻才理解。律師又指南丫海難2013年的獨立調查,曾經問到羅愕瑩為何不為「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當時他沒有提及因為法例的考慮,質疑羅愕瑩證供前後不一,羅愕瑩回應當時記不起,及後才回想起來。船廠董事羅愕瑩仍未完成作供,之後要繼續出庭,律政司亦會傳召財利船廠另一名董事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