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技工疑連做60小時猝逝 家屬控訴僱主拒認工傷 工權會促訂立過勞補償制度
【有線新聞】一名電梯維修工人去年懷疑因工時過長導致過勞而死亡,工權會聯同家屬召開記者會,指未能向僱主追討賠償,要求政府設立過勞賠償制度。
死者家屬陳太:「送他最後一程,支付10萬撫恤金,公司也說沒有、不能支付。你想想在公司工作20多年,連10萬元都不值。」
陳太的59歲丈夫任職電梯技工,去年7月在深井豪景花園處理求助後,在大堂心臟病發暈倒,送院搶救不治。她說丈夫合約規定每日工作9小時,每星期有一天要返夜更,而公司人手不足,每日要加班2小時,事發前一個周末更是連續工作3日2夜,一共59小時。
陳太:「一個月只有1.7萬,如何維生、如何養家?所以他們電梯工完全靠加班,意外的事隨時發生,是屬於高危是不是?現在我丈夫工作期間過身,公司都不承認工傷,想反問星瑪電梯甚麼是工傷,是否要死在電梯槽下面才算工傷?」
死者受聘於星瑪電梯公司,事隔一年,陳太只獲公司賠償額外一個月薪金。工權會曾陪同她到勞工處申索工傷補償,但由於未得到僱主書面同意,勞工處不裁定他們的申索,現在只能申請法律援助透過法律途徑索償。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星瑪有向勞工處呈報個案,但呈報上列明這並非工作相關的意外。現在香港沒有過勞賠償制度,所以公司可以輕易推卸責任,但反觀其他有過勞賠償立法的地方,例如南韓、日本、台灣,如果陳生案件發生在那些地方,應該已經進入賠償程序。」
工權會指過去五年,勞工處每年接獲超過130宗工作期間猝死的個案,促請政府參考台灣、日韓等地定出工時標準,如果僱員病發前一段時間內曾超時工作就可以向僱主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