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 總結有關各被告的證供
【有線新聞】2020年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有關張家俊、楊怡斯以及其他被告的證供。
法官陳仲衡先總結有關張家俊的證供,引述警員供稱否認在張家俊住所拘捕他時沒有出示搜查令,並在他電腦內發現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又表示不同意是以武力手段取得他手機密碼,法官交由陪審團判斷他左膝後方的傷勢如何造成。
法官之後總結有關楊怡斯的證供,警員提到從步姿、衣物等確認羅湖站離境大堂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是楊怡斯,片段時間與她的八達通拍卡紀錄吻合。又說楊怡斯在案中主要爭議是身份辨認,提醒陪審團判斷她是否為涉案的Telegram用戶時,要整體考慮每項辨認比對證供。至於在楊怡斯住所搜出的生理鹽水、「光時」旗幟等可能被視為示威物品,不需要作為對被告的考慮。
法官再總結案中其他被告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有關證供,提到要考慮張琸淇及何培欣與本案其他被告為情侶關係,又指周皓文曾向警方稱自己有在Telegram看過製作炸彈的資料但並沒有製作及放過炸彈。提醒陪審團周皓文被控的是「企圖製作炸藥罪」,因此須證明有否此企圖。
法官最後總結專家證人證供,確認被告張家俊購入電路板等裝置與在羅湖案中檢獲的證物相同而由Telegram生成的機器人可遙距點燃電子火柴。法官預計周二會完成總結專家證人證供,可開始總結各被告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