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質疑控方證人陳梓華不可信 法官指有證據證明陳梓華的部分行為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辯方第六日結案陳詞,不認同控方指控黎智英與重光團隊在台北會面達成請求制裁的協議,又質疑控方證人陳梓華不可信,法官就指有證據證明陳梓華的部分行為。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控方早前陳詞指,黎智英與重光團隊的協議最遲於2020年1月的台北會面達成。辯方認為,黎智英及陳梓華在會面中只是同意國際游說是好主意,並與劉祖廸及其他人討論,並非達成請求外國制裁的協議。
陳梓華及劉祖廸與李宇軒之後開會討論分工亦與黎智英無關,辯方以搶劫銀行為例,如有人知悉誰用槍或拿袋,但最終沒有參與就不構成串謀。又稱即使黎智英說過希望劉祖廸擔任更重要的角色,亦不構成他同意任何人參與協議。
辯方稱黎智英否認說過「支爆」或國際游說四部曲,李宇軒作供亦沒有提及可用作佐證,與陳梓華的供詞不一。又提醒法庭要小心考慮陳梓華出任控方證人可受惠,舉例他曾經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同意使用暴力製造混亂,打算訓練軍隊推翻政府,但向黎智英謊稱自己不是勇武派,形容陳梓華是暴力的狂熱分子及連環騙子。
辯方提出,陳梓華引述Mark Simon的證據都是傳聞證據。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智英叫過陳梓華聯絡Mark Simon,有力證明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法官李運騰亦稱證據可解釋陳梓華部分行為。
辯方希望法庭評估黎智英證供可信度時能有同理心地考慮他的年齡和記憶力,法官李素蘭質疑這樣對其他證人造成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