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八場地引入市場營運模式 可辦「粉絲」簽名會、小型音樂會 另開放16場地可登廣告
【有線新聞】康文署計劃開放8個場地舉辦商業或私人活動,另有16個地點可以刊登廣告,邀請機構提交意向書。
8個場地包括文化中心兩個露天廣場、遮打花園休憩用地等,視乎場地最多可供租用的日數介乎10天至351天,可舉辦的活動包括商業推廣活動、粉絲見面會或簽名會、生日派對等。
至於開放刊登廣告的16個地點,包括香港大會堂高座外牆、太空館圓拱形牆身等。康文署計劃委聘專業營辦商,向他們批出活動策劃和廣告服務經營權,為期兩年或三年,每月須向政府繳付經營權月費。所有活動及廣告事先須經過康文署審批,如果服務良好,經營權可獲延長最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