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被問會否暫緩、修例 李家超重申保障市民安全 會法理情兼備處理
【有線新聞】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已經生效,違例最高可監禁3個月、罰款5,000元。不少市民反映不便,行政長官李家超重申措施是保障市民安全。
巴士和商用車等自星期日起如果座位配備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不少市民反映當要兼顧行李、趕著下車時就不太方便,部分安全帶亦非適合兒童。
行政長官李家超被問到會否修例或暫緩條例,他重申措施是落實2018年大埔巴士車禍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內地及多國都有實行。李家超:「這是經過研究討論及悲痛教訓中提出的保障乘客安全措施,我明白新措施會帶來行為改變,尤其初時要習慣會有點不方便,但是這個小行為改變可以減低嚴重受傷(機會)七成、減低死亡(機會)四成,用意也是保障乘客身體安全。」
李家超說實施新規定的首階段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及培養習慣為目標,運輸及物流局會持續推廣及宣傳。李家超:「我亦同時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對於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向他們發出清晰要求,妥善處理安全帶的清潔、性能,以及依規安裝的問題。」
李家超又強調在突發或緊急情況下沒扣安全帶,如果有合理辯解是不用負上責任, 當局會法理情兼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