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用地欺詐案|特區政府:黎智英公器私用毋庸置疑 律政司研判詞考慮上訴
【有線新聞】壹傳媒用地欺詐案,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黃偉強已服刑完畢,而黎智英正就勾結外國勢力案服刑20年。
律政司代表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2022年黎智英和黄偉強被裁定容許力高顧問使用蘋果大樓欺詐科技園公司罪成,分別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他們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判詞指普通法下合約方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租賃文件並無明文或隱含條款對蘋果印刷施加披露責任。科技園公司以特惠租金和租期批出用地時,信納蘋果印刷可以促進經濟發展,而建造該處所會帶來土地升值。蘋果印刷亦有投資5.28億元,因此不是單方面受惠,雙方只是普通業主和租客的關係,沒有特殊性質。
即使公司有披露責任,都不能將刑責歸咎於黎智英和黃偉強,因為律政司沒有依賴較為直接的法律條文提控,以現時引用的普通法不能將公司刑責歸於人員,律政司亦沒有解釋黎智英和黄偉強為何負有獨立個人責任須向科技園公司披露。
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們曾對科技園公司作出虛假陳述,又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兩人當時的思想狀態。法官開庭時表示,黎智英和黄偉強周三向法庭申請不出庭,上訴方亦無代表到庭聽取裁決。
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20多年一直濫用寶貴的公共資源,雖然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黎智英公器私用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庭的判詞,考慮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