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細則|極端情況毋須手令可索密碼 鄧炳強:指明人士不論職業須守法
【有線新聞】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說有極端例外情況,警員仍可毋須手令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至於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拒絕要求是否合理辯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指明人士不論職業均須守法。
張國鈞:「一般情況下,當然警務人員需要取得手令進行工作,的而且確極端、例外情況,根本上見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已經即將發生、明顯會出現,沒有合理時間取手令,這個情況合理相信懷疑情況下可行使權力,當然未來要在法庭向法官交代。」
鄧炳強:「你提到記者採訪材料,相信一個人任何職業也要守法,不是因為你特別職業便毋須守這條法例,『我的材料你不能看』是不會的。在這個附表當中,所有人都要根據法例交出相關材料,不會因為職業有不同,不會有任何人在法律之上。」
政府指修訂細則根據香港國安法已規定可採取的七項措施加以完善和細化,並無增加執法機構額外權力,重申符合《基本法》等對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