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友善食肆|有議員關注加熱食物定義、執法問題 政府指初期會每日巡查
【有線新聞】政府修例放寬狗隻進入食肆,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討論時,關注加熱食物的定義和執法問題。政府表示,市民舉報片段難辨真偽,但會作為執法參考,實施初期會每日巡查。
放寬狗隻進入食肆規例將於5月8日生效,基於安全考慮,獲批餐廳不可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火鍋店和烤肉店更不准申請牌照。多名議員關注火鍋店和加熱的定義。霍啟剛:「有些餐廳不是開宗明義的火鍋店,但餐牌中有這些選擇,亦不是他們主打,如果這些店舖去申請,需要主動在餐單移除你們才容許申請嗎?」管浩鳴:「有些茶餐廳有鐵板餐不是加熱,那些拿上來又計不計,例如石鍋飯,韓式也有。」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食物)羅翠薇:「其實在我們牌照條款中,清楚訂明是不容許食肆在任何時段在座位上加熱或烹煮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加熱器具。/如果真的想賣羊肉鍋,就煮好才拿出來,就不可以在桌上烹煮。」
執法方面,有議員關注食環署會否接受市民舉證餐廳違例。何敬康:「是否一定要食環署親身目睹才會作出檢控,在舉證方面透過手機錄影,拍攝到違規情況並提交證據,當局會否接納這一類型的證據。」食環署副署長(環境衞生)姚繼卓:「如果透過影片,懷疑餐廳有違規情況,我們會派出人員到現場進行蒐證,看看現場有沒有違規情況,做一個判斷才會進行執法。」
食環署表示實施初期會派人每日到獲批的食肆巡查,根據現場情況作出提醒,初期會彈性處理,未必即時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