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支持圍標刑事化 探討擴大定義 涵蓋交換情報、分割市場等行為
【有線新聞】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公開各執法部門就全港大維修圍標或不當行為的報告,競委會承認不少操控手法未受規管,正探討擴大《競爭條例》內的圍標定義,涵蓋交換情報、分割市場等行為。
競委會報告指出《競爭條例》定義下,常見的圍標手法包括有承辦商與其他投標者協議預定中標者,或在不同招標活動中互相幫忙,輪流贏得中標機會。不過有不少操控手法不屬《競爭條例》下的圍標定義,例如有顧問或投標者事前與其他投標方交換資訊,但無達成實際協議;或者有承建商設立多間報稱獨立的公司,在同一個樓宇維修工程投標營造競爭激烈的假象;亦有不同承建商分割市場,各自分配在不同市場區域活動,協定不會在對方的區域投標。
競委會認為承建商影響招標結果,在本港是廣泛、系統性及長期存在的問題,涉及大量承建商和工程顧問,亦有清晰分工。競委會支持將圍標行為刑事化,正與當局探討擴大《競爭條例》圍標定義,涵蓋交換情報、分割市場,以及虛假投標等行為,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並要求投標者簽署法定聲明,日後可考慮以虛假聲明或串謀詐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