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控方指結束一黨專政具推翻政權意思 李卓人方駁「結束」屬中性詞語
【有線新聞】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具有推翻政權或根本制度的意思,不一定要涉及武力或威脅;李卓人一方就說口號不足以構成推翻,控方須證明有實際行動。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要舉證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法官李運騰關注須解釋國安法第22條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推翻」的意思。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在結案陳詞重申,「推翻」具備否定或改變制度的意思,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等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以及中央政權機關;又稱「推翻」根據22條的條文涵蓋「其他非法手段」,即可以是違反基本法等完全不涉暴力的行為,法庭要裁定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語境是否有推翻的意味。
李卓人一方提出,「結束」是中性的詞語,即停止進行、不再繼續,「推翻」就有劇變、摧毁的意思,空泛口號不足以構成行動上的推翻;又稱無證據顯示支聯會成立30多年來,有實際提出過任何確切手段以達致「結束一黨專政」,不認同將綱領跟推翻共產黨領導劃上等號;又引用35+顛覆政權案提到的「非法手段」,核心是被告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但支聯會成員沒有任何權力;又稱六四燭光晚會的主題多年來都是討論專政與民主之間的選擇,綱領原意是任何政黨都不應專政,並非針對共產黨。
法官李運騰提出煽動和接收煽動是兩回事,控方的舉證包括電視訪問和網上聽證會,可以廣播到海外,受眾是否必須要在香港,國安法的煽動罪是否有域外法權。黎嘉誼稱範圍涵蓋香港境內所有人,境外人士就視乎情況,例如是否涉及香港公司或團體,而支聯會的主要受眾是香港市民,重點是市民如何理解「結束一黨專政」。對於辯方提出控罪違反人權,黎嘉誼就稱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權利,被告言行加上意圖不只是宣揚思想和學術討論,已超越人權保障的界線。
控方和李卓人一方已完成結案陳詞,隨後會到自辯的鄒幸彤和支聯會一方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