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 上訴方指不投票非煽動仇恨 張舉能質疑反對理據
【有線新聞】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蘇浚鋒終極上訴,爭議包括煽惑投白票罪是否侵害市民言論自由,及構成對不同政見的差別待遇。終院將擇日公布裁決。
上訴人蘇浚鋒被指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他原審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半,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向終院提出上訴。終極上訴爭議控罪有否侵犯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下保障的言論自由,以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
代表蘇浚鋒的大律師陳詞稱控罪違憲,本身不投票或投白票並不違法,法例保障市民可以自由投票。蘇浚鋒的舉動屬和平倡議,不是煽惑仇恨或暴力;同意政府鼓勵市民投票是合法及好的政策,但前提不能損害言論自由。
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既然同意鼓勵投票是好事,不容許鼓吹不投票又怎麼會是不正當?上訴方反駁,政府可以宣傳選舉,但不應懲罰不投票的人。選民可能認為沒有候選人值得給予選票,或藉此表態制度有問題,沒有投票不代表沒有參與選舉。張舉能問投票率低,政府仍然可以形容選舉成功;上訴方就稱當選人認受性低,可能就是大部分市民想透過選舉傳達的訊息。
律政司一方就指,市民有自由選擇投票抑或不投票,但不同意杯葛選舉屬和平倡議。上訴方同意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關鍵在限制方式。律政司一方稱,社會動盪時有人嘗試以當選議員為策略,如今有人以杯葛方式來破壞選舉,限制相稱並有正當目的,沒有對不同政見造成差別待遇。
上訴人蘇浚鋒未有到庭聽審,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