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收賄逾百萬元囚30個月 官斥損警隊廉潔形象、打擊社會根基
【有線新聞】警隊總督察何兆東收受過百萬賄款,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成,判監30個月。
何兆東由囚車押送到荃灣裁判法院。案發時隸屬灣仔警區的何兆東2021年至2023年間,收受商人超過114萬元現金及禮物,在履行職務期間優待該名商人,包括建議直屬上司不起訴他以及嘗試終止調查,又多次向他洩露警方內部資料。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罪行削弱警隊聲譽及廉潔形象、打擊社會根基,但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以及在擔任督察期間對維持社會治安的貢獻,扣減刑期後判監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