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法律系女生重審改判罪成 還柙至7月判刑 官:排除無辜路人可能性
【有線新聞】法律系女學生灣仔暴動案重審,暴動罪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結合環境證供,排除被告是無辜路人的可能性。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被告須即時還柙。
2019年8月31日反修例運動期間,灣仔區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被告湯嘉欣被控在附近一帶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原審裁定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其中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審。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發時灣仔一帶有大量暴力行為,警方將示威者向天樂里方向驅散時,湯嘉欣在場被捕。湯嘉欣當時穿黑衣黑褲,手持雨傘及佩戴防毒面罩,法官指她的衣着與示威者無分別,而隨身物品又被搜出護膝、行山杖、頭盔、手套等裝備。
法官結合環境證據,排除她是無辜路人的可能性,又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蓄意穿著黑衣黑褲及帶上裝備,知情選擇參與暴動,並「鼓勵」現場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因此裁定她暴動罪成。湯嘉欣須要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