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有議員關注「涉及觸摸」定義過闊 鄧炳強解釋行為須與性有關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取消「非禮」,同時新訂「涉及觸摸」與「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有議員關注定義過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解釋兩種新訂的行為必須與性有關。
新界東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傲冬:「如兩個人爭執突然向對方吐口水類似的行為,會不會觸犯涉及觸摸的性侵罪行?又舉例有兩個人爭執,如用大量涉及性器官或性行為的粗言穢語辱罵對方,會不會觸犯相關的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罪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們必須涉及性,如兩個人爭執互吐口水,與性無關,不能構成罪行元素。舉例有人向女士說胸部很美,向她吐口水,很明顯與性目的有關,這樣的情況下就很明顯是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至於說粗口,粗言穢語我相信不涉及非接觸性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