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判囚|辯方呈九封求情信未提事主創傷 稱被告已婚不會再犯 法官反駁一廂情願
【有線新聞】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囚兩年半。法官指,被告獲多封求情信,但獨欠被告自己的求情信,看不到他的歉疚和悔意。
施駿興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早前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說,被告以白色情人節為藉口,希望與當時13歲的事主性交,認為他是有部署,加上過程沒有使用安全套,可能會令事主懷孕或感染性病。
辯方在審訊時指,被告與事主在性行為後感情比過往更甜蜜。法官說,在經歷親密關係後,更浪漫和甜蜜是自然不過的事。辯方呈上了九封求情信,包括其妻子、前立法會議員以及鄉事委員會等。法官指,唯獨欠缺被告自己的求情信,而辯方共13頁的求情亦對事主的創傷隻字不提,看不到被告的歉疚和悔意。形容辯方用了不少篇幅刻意讚揚被告的社區貢獻,但這些貢獻都是犯案之後才發生的。
辯方又說被告目前已婚,與妻子感情良好,不會再犯。法官反駁是一廂情願,表示即使被告不是愛情騙子,但愛戀可以令人雙眼蒙蔽,慾念可使人跨越紅線。法官引述臨床心理學家,指事主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要接受心理治療,法庭需要保護兒童,刑罰必須具阻嚇,沒有減刑因素下,判施駿興監禁兩年半。
施駿興的刑期超過3個月,如果他不上訴,根據《區議會條例》,將喪失區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