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原副省長楊子興受賄罪成判監14年 有線新聞 2025年10月3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甘肅省原副省長楊子興一審受賄罪成,判監14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 楊子興被指利用擔任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甘肅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用職權或地位,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房產開發、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受賄超過5,040萬元人民幣。他退休後亦有受賄,超過857萬元人民幣。法院指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決定從輕處罰,判監14年,並罰款5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