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簡化歸還文物程序 專家:不等於自動回歸中國
【有線新聞】法國近日頒布法例,簡化歸還文物的程序。有內地專家指,這不等於流失文物會自動歸還中國,官方要提交申請和證據,在文物溯源上有一定難度。
法國日前正式頒布,簡化非法所得文物歸還程序的法律,符合歸還條件的必須是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方式獲得的外國文物。相關時段涵蓋鴉片戰爭等時期,但法案生效不等於中國流失文物可自動歸還。首先,法案只對國有和公共機構有效,對私人藏品沒有法律效力。至於「非法獲取文物」的定義,亦需雙方進一步協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這部法律將軍事物品、考古發掘的文物排除在返還範圍外,同時也沒有對這些定義做出準確的說明,所以像當時一些所謂的法國探險家像伯希和等,在敦煌以所謂的低價方式購買的文物,能不能在返還範圍內,還需要雙方通過協商來進一步明確。」
有專家相信圓明園的文物最有希望歸還,一來它們是被軍事搶掠,同時屬於法案規定的時段。另外法案亦要求提供證據,判定文物是否非法所得,專家指文物溯源有一定難度。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就是要明確流失文物、它的原屬地以及流失經過,還有相關證據,而我們國家的古代文物往往缺少具體的檔案記錄,因此還需要進行大量艱苦細緻研究。」
內地至今共有300批次、15萬件流失文物歸還中國,當中有約三成六通過法律追索至於仍然流散海外的數目,未有統一數字。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相信,非法流失的約有150萬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則指,外國博物館館藏有164萬件,民間收藏量或近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