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本月30日裁決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涉嫌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三名被告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離開區域法院,他們涉嫌在2022年5至7月向康文署虛報MIRROR紅館演唱會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詐騙及交替的欺詐罪,三人否認控罪。
控方指藝能工程先後兩次向康文署報稱懸掛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實際總重量達5萬磅,其中報稱電視屏幕重600磅,但實際重近900磅。控方認為被告提交的負重表數據未如實反映設備實際重量,導致安全評估出問題釀成事故,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三名被告有明確協議,但他們的行為有共同目標,即提交不準確數據以通過審批。
辯方指負重表只是粗略估算,誤差源於技術限制,認為被告只是犯下低級錯誤而非故意欺詐,理應無法構成欺詐罪行的基礎,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三名被告協議虛報設備重量來欺騙康文署,又認為康文署作為審批機構未發現文件中的錯誤,應承擔部分責任。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