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提醒不可因被告保持緘默而產生偏見
【有線新聞】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提及辯方爭議被告在警誡下招認是否自願,又提醒陪審員不可因被告保持緘默而產生偏見。
法官陳仲衡在庭上概括首四名被告於錄影會面的內容,他們在警誡下作出招認。何卓為承認曾在宏創方503室目睹李嘉濱和吳子樂混合粉末,相信兩人在單位內製造爆炸品。又相信李嘉濱製造炸彈,並放到明愛醫院。
李嘉濱則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受何卓為威脅去明愛醫院放炸彈,並曾在Telegram群組中與其他人討論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吳子樂承認在羅湖站爆炸案當日凌晨,跟隨何卓為到楓樹街公廁放下有炸彈的背囊,又確認背囊中的玻璃瓶跟羅湖站發現的相同。而張家俊就表示爆炸案與自己無關,但李嘉濱和吳子樂都曾表示爆炸品的遙控引爆裝置由化名「西瓜」的人製造,即控方所指的張家俊。
法官提到辯方爭議被告在警誡下招認,說部份被告曾遭警方威逼利誘。指出如果陪審員認為被告曾遭警方威逼利誘,便不可以穩妥地將被告在警誡下的陳述或招認納入為證據。又指被告有權行使緘默權,提醒陪審員不可因為被告保持緘默,而當被告是有罪疚感或承認任何事情。
審訊已經第152日,周二會繼續審訊,法官說有機會提早完成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