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三人串謀導致爆炸罪成 分別判囚18年、16年8個月 官斥毫無悔意
【有線新聞】2020年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三名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分別被判囚18年及16年8個月。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考慮案發時社會出現動盪,可能促成被告以犯罪暴力手法宣示政治目的。三人於在明愛醫院和羅湖站月台犯案後,仍策劃在將軍澳引爆炸彈,行為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又指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打算用炸彈殺將警員置於死地,罔顧市民安危。
法官引述何卓為心理專家報告,指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可能對社會構成危險,罪行達最高嚴重性,因此判處他監禁18年。至於李嘉濱和張家俊,法官指兩人沒有案底,但刑罰需要具阻嚇性,加上他們悔意有限,各判囚16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