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臨時用途土地擬放寬至最長七年 議員憂變相鼓勵棕地作業 甯漢豪:需城規審批
【有線新聞】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北都專屬法例,政府建議將北都範圍內臨時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由三年延長至最長七年,有議員擔心會鼓勵棕地作業發展。
選委會界別議員樓家強:「現時有不少棕地都是貨櫃場或露天貯物場,都是透過三年續期一次的方式長期經營。有公眾關注到延長期限,可能會變相鼓勵將臨時用途進一步變成永久使用。」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不是自動七年的,他要去城規會申請,經過審批才是七年。如果有些覺得真的批不了這麼長,可以是五年,甚至繼續三年都可以。我們不要忘記棕地作業,都是現在支持我們經濟發展,但我們的產業用地又未落成,現在這個過渡期,的確需要協助他們,我們覺得加長至最長七年,正是希望幫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