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4245萬人民幣 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有線新聞 2025年07月2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受賄案,在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志強在2007年至2024年4月間,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逾4,245萬人民幣,鑑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