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販賣案一審宣判 其中1人被判死緩
【有線新聞】山東「入室搶嬰販賣案」家屬歷經18年,去年1月尋親成功,4名犯人落網。案件在山東法院一審宣判,4人拐賣兒童罪成,刑責最重者被判死緩。
這裡是搶嬰犯案現場,曾姓、呂姓、王姓被告在2006年12月潛入透過暴力手段搶走8個月大的姜甲儒,之後以28,600元販賣給75公里外的夫婦。被拐嬰兒的家人經過18年,輾轉30多個城市尋親,直至去年1月才找到姜甲儒,4名疑犯落網。調查後發現,袁姓疑犯是姜家的鄰居,當年是他向另外三名被告提供情報。
案件受到各方高度關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有80多人旁聽。4名被告拐賣兒童罪成,曾姓主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當庭提出上訴。另外兩名有到場搶嬰的被告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袁姓鄰居則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1萬元人民幣。
姜甲儒和他媽媽對一審判決不滿,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堅持要求判處被告死刑。受害人姜甲儒:「像這種人還在法庭上,當著這麼多的人面,當著審判官的面辱罵我們,辱罵原告,他憑甚麼死緩呢?死緩的基礎是態度良好,他有嗎?」受害人母親:「他是我們的鄰居,他是爺爺的好兄弟。他每日坐到門口拿茶拿煙,他是巨大的惡人,他就應該死刑,他必須得死刑!」
法院同時就姜甲儒家人因尋親衍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提出的民事訴訟作出裁決,酌情支持2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