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船廠未按合約建造水密艙 港燈鄭祖瀛:非造船專家 只須確保船隻功能達標
【有線新聞】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傳召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出庭,他指港燈沒有船隻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判斷「南丫四號」是否要有6個水密艙,又相信海事處一旦發出牌照就會認為船隻安全。
研訊第二十九日,庭上傳召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出庭,他在2004年接管海事組,並管理港燈旗下船隊,包括「南丫四號」。庭上提到港燈和財利船廠雙方都有確認「南丫四號」的建造合約列明要建造6個水密艙,但最終財利沒有按合約造船。
死因研訊主任指出港燈不可能不清楚合約要求,鄭祖瀛指港燈只是船隻用家,只須確保船隻功能達標,例如載客量和安全規範,港燈内部沒有造船專家,無法判斷要有多少個水密艙,只能信賴財利專業和海事處發牌制度。
死因研訊主任指日前港燈海事組主管和船員作供時,都提到尾艙留有通道口是不尋常,甚至質疑船隻是否安全,但高層卻不知情。鄭祖瀛指不認為同事會質疑船的安全性,因為海事處一旦發牌,所有人就會認為船隻安全;他又解釋若財利要改動設計,理應要白紙黑字通知港燈,但當時沒有收到通知,港燈驗收船隻時亦很難逐項合約條款核對,不過他同意港燈早期的收船程序未必有系統,港燈亦有責任自行把關。
「南丫四號」建成之後六年維修工作外判給其他船廠,船廠負責人在庭上說維修時有經過尾艙通道口,但都沒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