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律政司反駁指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
【有線新聞】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繼續審理被告的上訴申請,律政司指被告計劃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而不去履行審核預算案的責任是違反基本法和有顛覆意圖,反駁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控方不只簡單指控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濫權,而是以此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立法會有憲制責任去審核預算案,所以不理內容就否決是違法。又稱基本法即使有列明觸發解散立法會及特首辭職的機制,但藉此用作實行謀劃正正證明存在顛覆意圖。
對於上訴方指五大訴求中包括基本法所承諾的普選、議員有正當理由否決議案,周天行認為,基本法賦予議員職責和權力處理不同事宜,確保議題獲得適當部門處理,不代表手執否決權就可隨心所欲,並反駁不干預的法律原則並非絕對。
他又不認同國安法第22條的「非法手段」僅限於與武力相關,認為是包括所有本質上非法的手段,否則脫離立法原意,應採用廣義的詮釋。舉例國安法其他條文列明會對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驅逐無永久身份的犯罪者出境等,證明草擬者有意將範圍收窄於刑事行為,所以相反地第22條使用「非法手段」一詞亦經過慎重考慮,不只局限於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