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下周一判刑 勾結外國勢力罪刑罰分兩級 最高判囚終身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包括黎智英在內各被告下周一判刑,「勾結外國勢力」分兩級刑罰,界定為「罪行重大」最高判處終身監禁。
經過156日審訊,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兩項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法院早前頒下855頁判詞,指黎智英是案件主腦,透過《蘋果日報》傳播他的政治觀點,煽動對中央和特區的仇恨。又指他長年對國家深懷怨恨,尋求美國幫助對抗中國,又企圖招攬台灣,實質想要中央倒台。國安法生效後,他只是形式上收斂言辭,動搖中央管治的意圖不變。
根據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罪有別於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刑罰分為兩級。界定為「罪行重大」,判監十年以上,以至最高終身監禁,其他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餘八名被告,都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包括五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李宇軒及陳梓華,法庭信納他們的證供可信,他們求情希望列入較低的量刑分級。
其中張劍虹、陳沛敏及林文宗,希望若未能列入較低量刑分級,可以額外引用國安法第33條減刑至低於勾結罪的分級刑期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