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最遲十月生效 賦敍委會調查權 政府:排除公務員查公務員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推出「部門首長責任制」,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嚴重或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機制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能夠排除「公務員查公務員」,提升調查公信力;至於宏福苑火災會否適用,就說目前不能夠下結論。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一級調查涉及性質不嚴重,或屬於執行人員操作的問題,由部門首長負責;而第二級調查就涉及嚴重、廣泛系統問題,或與部門首長本人有關,調查由行政長官或司局長啟動並訂定職權範圍,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與最少一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跟進,亦可委任獨立專家提供意見,有權要求受查人提供資料和文件、視察政府部門處所等,完成調查會交報告,讓特首或司局長考慮按現行紀律機制跟進。
當局將制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賦權委員會調查職能,公務員事務局說委員會組成主要是非現役公務員,「不會公務員查公務員」,以增加公信力。機制涵蓋的部門首長超過60個,但不包括非兼任署長的常任秘書長,發言人解釋責任制主要處理行政效率、效能,而非制定政策,若常秘工作有不足仍然會有後果。
被問到會否查宏福苑火災,發言人說獨立委員會正調查事件,不會下結論;過往垃圾徵費和安全帶法例等情況是否跌入第二級調查範圍,亦難以在法例明確界定,但指政府須掌握民情,啟動機制的問責官員要為判斷負責,而《規例》不會有追溯力。至於第二級調查會否在啟動之初就向公眾交代,發言人稱比較矚目會公布,調查完結亦會交代大致結果,例如哪裡犯錯及誰要負責。
《規例》目標6月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預計於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指未來數月會推出措施,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更清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她稱嚴謹的評核機制及「責任制」是相輔相成,目的是進一步鞏固公務員以民為本的服務文化,她期望各級公務員均能支持和配合落實兩個機制,精益求精,全力支持行政長官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