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未涵政策局常秘 楊何蓓茵:很少參與日常管理 報告需「點名」負責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推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括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解釋常秘負責協助局長制訂政策,很少參與日常管理,但如果發現常秘在事件中有責任都會調查。
部門首長責任制目標最遲10月中實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說目的是要部門首長積極帶領部門,做好風險應對、財務管理等,不能坐下等問題來,「不可以說因為(部門)好大、離我很遠,他在地區、我在總部,他做得一塌糊塗我都不知道,這個不可以。這是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要求部門首長要有有效的機制去知道同事在做甚麼、部門的表現是如何。」
部門首長的定義不包括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解釋常秘負責輔助局長制訂政策,很少參與部門日常管理,「當然他有監管着屬下部門如何做,但仔細的管理,其實是在部門首長身上,常任秘書長沒有可能、亦不應該負責管到最前線地區辦事處的人。如果調查事件,查到有他身影,有他的『手指模』,他真的有些影響了,是造成問題的一部分,都會查的。」
當局會要求調查小組在報告點名誰人負責,楊何蓓茵:「高層、中層、低層要負多少責任,責任份額是多少也要說出來的,所以我有信心將來結果不會是說制度問題,制度是人造、人訂、人設計的,到底是誰人設計制度成這樣,或制度行了數十年,誰人沒有去覆檢,誰人沒有因應問題去改善它,這些統統都要點出來。」
楊何蓓茵說調查後會按公務員紀律處分機制跟進,調查報告有時涉及私隱或機密,未必可以公開。